沈阳锅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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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是沈阳锅炉总厂,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A级定点生产厂家、具有七十多年生产锅炉历史的大型专业企业。公司占地面积20余万平方米, 三万平方米主体厂房现代化的自动下料、焊接、射线探伤、膜式壁、蛇形管、总装等生产线专用设备,实现产品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整个流程。 质量方针:诚实守信为本、顾客满意为魂、科技创新为根、质量效益求存、永远为其提供安全、环保、高效、节能的产品是我们永恒的追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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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安全常识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本文发布于:2016-01-18 11:18:46
发布人:gary
版权:沈阳锅炉厂
新闻内容:

沈阳锅炉有限公司提醒您使用锅炉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 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 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